发布时间:2025-10-15 17:10:18    次浏览
根据媒体,今年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一位官员凭印象房屋面积少填20平方米被退回,有官员因表格不准确被多次退回要求重新填写。据统计,因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发现问题,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虽然这项制度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县处级以上的干部人群中一项比较常态的制度,但是从执行层面来看,还需要严格再严格,认真再认真。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始自2010年,虽然过去几年间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每年都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但是因为“只填报不核实”,这就造成了少数领导干部对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甚至有些干部还抱侥幸心理,认为只要隐瞒不填报就不会出问题,如实填报反而是给自己“找麻烦”。这种现象和心理表明,对于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有些干部还认为是相关部门在走过场,一阵风,并不会真正踏石留印的被执行,所以才去应付态度,抱有法不责众的心理。“只填报不核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损害了制度的威慑力,因此有必要对领导干部的个人申报事项进行核实。没有核实就没有真实,没有真实就是做无用功,浪费人力物力,所以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是保障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能长久运行并预防腐败的最关键一点。除了要核实,还有一个问题至关重要—核实的比例和范围要多大?从目前来看,10%的抽查比例是不低的,但是还不足以产生足够强大的威慑效力,有必要在现有的基础上,再提高5到10个百分点,达到20%左右,也就是五分之一的抽查比例,这样就会给少数贪腐官员一种印象:只要没有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就随时可能因为高概率的抽查而“中奖”。另外,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中的“领导干部”如何定义,个人事项报告是否仅仅限于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还值得商榷。在笔者看来,下一步有必要更加从严,扩大个人申报的级别范围,把一些重要岗位、敏感岗位的正科级、副科级干部也纳入个人事项报告的范围内完全有必要。因为根据最近几年一些地方的腐败案件来看,“小官巨腐”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事,一些地方的科级干部虽然职务级别不高,但手中的权力以及权力变现的机会很大,如果一直把这些人放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的范围之外,从长远看,对于基层反腐以及密切基层干部和百姓的联系不利,有必要把一些重要岗位的科级领导干部也纳入个人事项申报。世上无难事,只怕这认真二字,反腐倡廉,建立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同样需要认真甚至是较真,才能织密制度的篱笆,让少数腐败分子不会成为漏网之鱼,同时也能及时挽救一些正要误入歧途的干部,治病救人。从这个角度来讲,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应该更加从严。